浙江大学副教授贺海波论文造假一事,一度闹得沸沸扬扬。处于舆论风口上的浙江大学,最终撤销贺海波的副教授职务和任职资格,并将贺海波开除出教师队伍;其他相关负责人也因学风监管失范等而受到处分。
贺海波造假手段可谓论文造假的“集大成”:剽窃、抄袭原博士生导师的实验数据,一稿两投,部分数据张冠李戴、重复发表,还擅自署上他人名字、标注基金资助、捏造知名专家帮助修改英语等;而且造假数量多,两年间发表的8篇论文都是这样炮制出来的。
其实,贺海波的造假手段并不高明,甚至根本就没有多少“技术含量”。光是7个月时间发表5篇论文,如此“高产”足以令人生疑。然而,贺海波所在研究室的负责人吴副教授,论文连署他的大名,他居然没发现论文存在的问题,让这些“带病”的论文出笼了。至于贺海波的合作导师李院士,则远在北京,所带的博士研究生全部托管给没有指导博士生资格的吴副教授,也没给学生任何联系方式,一年难得到浙大五六次,每次只呆一两天,更是无暇指导,遑论监管。8篇造假明显的论文就这样轻松过关,堂而皇之地登在国内外专业期刊上。
那么,贺海波何以如此胆大妄为呢?
从贺海波的平常表现来看,他本是个勤奋好学的年轻博士,到浙江大学药学博士后流动站从事研究,几乎每天都早出晚归,在实验室里不停地工作,光实验记录本就有15本。尽管起早贪黑地工作,还是无法让科研进度达到预期目标。怎么办?“为了能够凑足文章数目,实现顺利留校的目的”,贺海波无视科学研究的规律,也突破了学术品格的底线,铤而走险,采取造假这一“捷径”,一步跨入了学术不端的泥泞之地,最终不但欲速不达,反而落入身败名裂的地步。
据此,一些论者在对贺海波造假行为进行谴责之后,主要把笔锋放在对科研评估体系不合理、监管不力、相关制度缺失的责难上。言下之意,贺海波的学术不端有客观的原因,是情有可原的。这样的观点并无不可,贺海波学术不端的行为,确实有多方面的原因,笔者也不主张把所有的责任都往贺海波身上推,让他一个人扛。但这些论调总觉得耳熟,比如考试作弊是因为升学压力太大;某位官员落马了,就有人大谈某些干部管理制度不健全;哪种食品出现了问题,主要因为市场监管不到位,从而淡化了对那些干出伤天害理事情的人的抨击。这些观点所显露出的思维方式基本是一样的,那就是,不管出现什么无良之事,总爱往客观方面找原因,如社会大环境有问题,法规条例不完备,外在监督力量薄弱,云云。这实际上有意无意模糊了事件发生的主因,淡化了当事人本应负起的责任与个人道德方面的自我约束。
就贺海波论文造假事件来说,因为导师不在身边,单位没能及时有效监管,为了实现个人的目的,你就可以把相关的规定视之为无物?就可以把多年修成的学术品格弃之一旁?就可以突破应有的道德底线而做出读书人最为不齿的事情?其实,越是在外部约束力不够或缺失的情况下,越是在法律、道德都管不到的所谓灰色地带,越应保持清醒,坚守个人的道德品格,而不是寻隙而入,为所欲为。 尤其是公共知识分子,更应听从内心道德的指引,以个人的道德自律抵御外部的纷扰与诱惑。任何时候,不管外部环境怎么样,个人道德的自律与坚守,始终是完善自我的必然要求,也是社会和谐进步所不可或缺的前提。
有个小故事,说的是美国西点军校几个学生恶搞一位学长,受到学校处罚。其中一位新生向教官辩解说,主意不是他出的,行动不是他领导的,开始他也反对过,但他作为新生,又能管住谁?教官盯着他说,在西点,人人都是领导者,即便你只是个新生,你也至少领导着一个人——你自己……生活中,再完备的法规、再严苛的监管,也都是有边界的。许多时候,能管住自己的,往往只有你自己。到了连自己都管不住自己的时候,恐怕离危险也就没有多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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