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年仅20岁的女子房云云因在江苏省常州市6次入室盗窃,犯盗窃罪,被该市钟楼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由于有8个月身孕,房云云依法进入妊娠待产、监外执行刑期。这个判决旋即引起房云云的疑惑,她给出的原因出人意料:我明明作案是8起,为什么只追究6起?(7月28日 《大河报》) 不得不承认,房某不仅是个笨贼,更是一个法盲。依据《刑法》,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应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房某在取保候审期间,在“疑似”贪官家里,偷盗五六十万元的购物卡和礼品,远大于3万元的“起步线”,且属于罪上加罪。即使有揪出贪官的立功表现,其量刑也会远大于10年。 房某即使通过所谓的“立功表现”,揪出个大贪官、大老虎,非但不能为自己减刑,反而会增加刑期。“作案8起,立案6起”,屏蔽了最关键的两起,应属于“天上掉下的馅饼”,没理由不接受。然而,恰巧房某是个法盲,对“法外开恩”一点都不领情,才造就了当前的尴尬---嫌犯主动承认偷官,司法机关却顾左右而言他。 就本案而言,既然房某递上“有罪申请”的投名状,有关部门就必须接过来探究一番。一是要按图索骥,看房某举报的“300多平方米的别墅,1800平方米的土地证,以及价值五六十万元的购物卡和香烟、冬虫夏草等礼品”,是否属实?二是要查一查,房某在取保候审期间的二次犯罪,为何被“漂没”?相信不久就会给公众一个交代。 然而,有关部门更该反思的是,这起疑似“偷官不算偷”只是个意外么?也许只有不懂一点法律的笨贼,才会不认可“偷官不算偷”,才会故作聪明的找媒体爆料。但在这个法律意识已经普及的时代,这种法盲式的盗贼还有多少呢?随着反腐的不断加码,许多贪官在被盗后的第一反应是捂盖子。久而久之,“偷官不算偷”就成了一个潜规则。倘若,有关部门没有一点的探究精神,就会让一些大鱼在“民不举、官不究”声中闯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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