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规定“小学生在校时间不超过6小时”,但现实情况是,大多数上班族很难在下午3点左右就把孩子接回家,只有交给“作业托管”。如此一来,本来是为“减负”而设置的规定,反而可能成为给孩子增加负担的规定。因此,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沈金强建议,教育部门限制“在校学习时间”,同时放宽“在校时间”,由财政支持学校增设的素质教育课程。(3月13日 《重庆时报》) 为中小学生减负的呼声近年来不绝于耳,但是“如何减负”“怎样实施”历来都是莫衷一是,各有说法,毕竟在关涉教育的事情上,马虎不得。但是沈金强代表的这一次建议却一下子让人眼前一亮,《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要求严格控制学生在校学习时间。然而在现实中,各地教育部门把“在校学习时间”执行为“在校时间”,无疑就是对素质教育初衷的背离。 在这样的情况下,厘清“在校学习时间”和“在校时间”的差异看似是字眼的变化,实际上则是“减负精准”的生动体现。众所周知,小学生在校时间看似短,但因为没有考虑到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之间的衔接问题,很多家长并不能及时接送小孩,只能将孩子送进各种托管班或者培训班,虽然这些各种名义的教辅机构对孩子成长确实会有一些正向作用,但从长远而言,并不值得提倡。 因此说,在这样的“现实困境”下,也就是学校要减负早早放学奈何家庭这个关键环节跟不上节奏,落入“越减越负”的恶性循环。而限制“在校学习时间”,同时放宽“在校时间”,应该是一次有益的靶向探索,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就是,在小学阶段,也许最重要的并不是孩子的学习成绩,而是对他们心智、品性、意志的锻炼培养,对他们人格素养的关注,“在校学习时间”并不能被认定为“在校时间”,单单从学习角度去规范去理解,成效自然不大。 当然,问题更在于这些“在校时间”被高效化利用,素质教育的课程设置及实施更是要充分尊重孩子的特点和思维模式,这才是问题的关键,如何把素质教育的阵地从课外补习这些已经形成产业链的机构中争夺回来,是我们迫切需要面临的问题。在保证基本课业的情况下,比如重视国学、推广足球,学校也应当被赋予自主安排时间和课程的权限。既然是“减负”的素质教育,除了关注成绩本身,应该凸显孩子综合素养以及更加发挥家庭在孩子成长的关键作用,而不是教条式执行“降低在校时间”,在家校衔接上难以落实,“减负”目的自然难以落地生根。 因此说,减负固然很难从在校时间上去规定,但只要现实世界对现代化人才的需求不变,素质教育的呼声就不会过时,从“在校时间”和“在校学习时间”的差异看开去说,教育“减负”还需“精准发力”,久久为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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