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将实施23条强力政策支持台企
来源:中国台湾网 2011-12-31 编辑:林洪熙
3、放宽台商投资企业出资到位期限。对已缴付首期注册资本,无违法记录,因资金暂时紧张无法按时出资的台商投资企业申请延长出资期限的,经审批部门批准,及时为其办理出资期限变更登记。新办台商投资企业成立后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又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经台商投资企业申请,允许其延期6个月开业。 4、放宽台商投资企业经营范围。对台商投资企业,经营范围中涉及法律、法规规定,需办理前置许可证件或资质证明的,可在经审批机关批准后,登记机关发给经营范围为筹建的营业执照(不得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允许其开展前期建设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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