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将实施23条强力政策支持台企
来源:中国台湾网 2011-12-31 编辑:林洪熙
(三)鼓励鄂台金融机构交流合作。鼓励台湾金融机构和我省金融机构加强业务往来与交流。在政策和条件允许时,支持在我省设立办事处、分支机构,成立合资银行、村镇银行和合资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支持台资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来我省设立金融后台服务中心,开展金融服务外包和金融创新业务。支持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或台商组建信用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可申请国家担保资金扶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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